1、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发布日期: 2016-09-12不 动 产 登 记 工 作 手 册(第一版)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 一 六 年 八 月目 录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2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单独宗地)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6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910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11不动产变
2、更登记(地址变更)1112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13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1214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19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20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21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192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23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24房改房上市2125经济适用房上市21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227国有建设
3、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25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27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3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9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313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32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3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340在建建
4、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44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354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354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36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645房屋注销登记3746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374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4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84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950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4051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4052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4153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4254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42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4356不动产异议登记4357查封登记(查封)4458查封登记(轮候查封)
5、4459查封登记(续封)4560解封登记4561批量查封(查封)4662轮候查封4663地役权登记4764地役权注销登记4765遗失补证486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4867预告商品房期转现(所有权、抵押权)4968存量房抵押转移组合50首次登记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授 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1)划拨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2)出让用地1)成交确认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租赁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4)授权经营用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6)储备用地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
7、宗地界址坐标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 业单位每宗地收 10 元。2、企业 、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1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 2200 平方米(含 22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6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1 万元。4、用
8、于生 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90 元,每超过 1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元。5、城 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 18 元,每超过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 号、苏价房【1999】134 号、计价格【2002】1734 号、苏价费【2009】278 号、苏财综 【2011】79 号、 苏价服【 2014】49 号、 苏财综【2014】105 号、 苏财综【2015】1 号。(自 2015 年 1 月
9、 1 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授 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
10、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 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9、总平面图(复印件);10、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 层图、分 户图(电子档和纸质);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 元/ 件。 2、非住房:550 元/件。(每增加
11、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 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授 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 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7、总平面图(复印件);8、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 层图、分 户图(电子档和纸质);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 80 元/ 件。 2、非住房: 550 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 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