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汇编为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2、农药经营场地不得与学校、餐饮、食品加工经营企业相毗邻,店内不得经营与农资无关的其它商品。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化品的,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要求。4、农药经营场所不允许做饭、住宿,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其它活动;接触腐蚀性强、气味大的农药,工作人员要配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5、农药经营场地应配备水桶、铁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拔打119,若出现人员伤亡,应拔打120或将伤员及时运到就近医院治疗。6、农药经营场地应安装防护栏、摄像头等防盗设施,发生盗窃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7、农药经营场地发生大面积包装破损和农药泄漏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和紧急疏散,同时请示环保部门紧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备案制度1、农药经营者设立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