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实力取向”方法和“规则取向”的方法,即法律的方法。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长处和局限性。随着常设仲裁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国际组织对法律方法的发展和改进,法律的方法将会发挥的更好的作用。我国对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方法总体上持消极态度,直到八九十年代才开始转变态度。中国应以务实的态度适当利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关键词国际争端;和平解决;法律方法;中国的态度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法律的方法国际社会的芸芸成员基于各自对外政策的立场的不同,在某些问题上产生了事实的或法律的分歧以及政治和经济利益上的冲突,从而形成国际争端。国际争端伴随着国家出现、国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只要有国家存在,国家间利益的冲突就是永恒的,因而国际争端从总体上讲具有不可避免性。国际法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协调国家间的利益平衡,减少国际争端;另一方面就是要在国际争端实际产生以后,采取适当办法予以解决。国际争端的主体是平等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政治实体,但主要是国家,彼此是地位平等的国际法主体,国际争端通常关涉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