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保障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措施之一,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遵守。第三条 考勤结果是学校审定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在职教职工。第二章 考勤内容和要求第五条 考勤内容主要规范教职工的出勤、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旷工和加班等情况。第六条 考勤要求(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无故缺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请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