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争议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杜xxxx,女,汉族,1986年10月11日,住安徽省长丰县造甲乡凤楼村土楼组,身份证号码 340121198610xxx。委托代理人苏看,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联系电话13866102361。被申请人合肥x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1889-5号。联系电话:xxx。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7119元,并支付迟延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6780元,两项合计33899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5月12日至2012年8月2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43533元,并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10883元,合计54416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5月12日至2012年8月20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299元,并支付迟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1575元,合计7874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6月12日至2011年5月1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4132元;5、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