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务法律思维2011-02-12【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本文由此出发,对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务法律思维内涵进行了分析,以法律思维规则为标准,对实务中应提高的执法意识进行了论述。 【正文】 近年来,为顺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我国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职能定位悄然发生了一些改变,由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为化解争议、息讼止纷。同时,为适应这种转变,在制度安排上作了修订和补充。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在增进容忍、促进稳定、追求和谐的社会背景下,税务人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去处理涉税问题以求税法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过程中又如何防范自身的风险?这是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税务人应认真审视的问题。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环境及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