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为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市级优良工程奖和映山红奖三大类。映山红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从市级优良工程奖中择优评选。第三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第四条 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第五条 市建筑协会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组织成立吉安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工作。获奖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筑协会共同表彰。评选日常管理工作由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第六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七条 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