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信用社合规管理,树立“全员合规、全程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加快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规问责,是指对全辖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合规问责与各单位、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问责原则第四条 合规问责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单位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并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不论错误大小,是否形成损失,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二)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把整改落实到位,不能一查了事,避免屡查屡犯。(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以惩处为目的,要在惩处的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合规经营意识;对于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停岗学习,直至测试合格,使每个员工都做到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