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JGJ5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代码证、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第四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