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言协议书甲方:济宁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友好的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 (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代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贰年(24个月),代言费用为: 圆整( 元),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若乙方二年内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任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在下一年有优先签约权。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乙方同意在任期内: 1、参加甲方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每年至少 次参加公司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提前一周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3、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 4、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 天。不少于 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未经乙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