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授权书甲方(品牌拥有方): 乙方(品牌使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作协议书。一、商标资格认定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2、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期内,在“皮面本”系列产品中使用甲方“浩立信品牌-深汕系列”产品中,包括: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他经营标识。二、使用范围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产品范围:乙方“皮面本”产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商标-系列”品牌、第一年、销售达到60万元,不收取任何品牌使用管理费,第二年、销售达到120万元,收取 0.8%品牌使用管理费,第三年、销售达到260万元,收取0.6%品牌使用管理费。(备注说明:第二年、第三年如达不到销售额按合同条款管理费的标准执行收取)。2、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归属关系。3、甲方不参与和享受乙方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乙方在开展“浩立信品牌-深汕系列”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