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建设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建立和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增强事务所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的整体提升,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品牌建设工作是事务所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品牌建设过程应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诚信文化、制度建设、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管理活动保持协调一致。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不同组织形式和规模的事务所,及其所属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一)品牌,是指为事务所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无形资产。其载体是用以与其他竞争者相区分的名称、符号、标识、设计等,或是它们的组合。在本质上代表事务所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二)品牌建设,是指事务所为提升品牌价值而开展的旨在提高履行承诺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并使这一承诺和竞争优势被其客户及利益相关者获知和信任的全部活动。(三)品牌管理体系,是指事务所在品牌管理方面指挥和控制的管理体系。(四)品牌战略,是指事务所为增强品牌管理能力,改善品牌管理绩效而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包括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