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营销总策划顾问合同甲方:地址: 电话: 乙方: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品牌提供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服务范围(一) 品牌服务内容:品牌战略及定位,品牌结构,品牌形象,品牌管理,品牌推广、品牌运营服务建议(二)品牌营销推广总策划1、 提供品牌营销方案及市场调研报告,提出本产品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2、 对整体市场定位,确定其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以利于产品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3、 制定并提交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并交由甲方确认;4、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分析、定位、推广策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产品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5、 对甲方品牌的建设提供可操作的运营方案建议并协助建设。(三) 负责出席与品牌相关的项目考察及会议,协助甲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