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设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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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xx 教育局管 理 手 册xxxx 教育局2018 年 1 月2目 录一、部门职能(2)二、内设机构(4)三、政策法规(12)四、管理制度(13)五、考核检查(214)3万柏林区教育局管理手册根据区委加强“三基建设 ”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手册如下:一、部门职能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区性的教育法规草案,报批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二、制定区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2、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四、主管全区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4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街)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全区

3、各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区各中小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八、指导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按干部 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报批学校领导干部。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十、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区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

4、划、计划并组织实施。5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十三、拟订全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十四、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和 “推普”工作。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二)行 政 审 批 科负 责 集

5、中 到 “政 务 大 厅 ”办 理 行 政 许 可 ; 负责面 向 公众 服 务 事 项 的 组 织 、 协 调 、 指 导 、 监 督 和 服 务 工 作 ; 负 责“政 务 大 厅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管 理 。( 三 ) 宣 讲 团负 责 管 理 全 区 宣 讲 工 作 ; 负 责 科 室 政 务 、 事 务 、 财 务工 作 ; 负 责 管 理 科 室 行 政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科 室 综 合 性 文 件 、材 料 撰 写 工 作 ; 研 究 提 出 工 作 计 划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督 促 落 实 ; 负 责 会 议 、 信 息 、 档 案 、

6、 财 务 、 统 计 、 宣 传 和6后 勤 保 障 等 方 面 工 作 ; 督 促 检 查 会 议 决 定 及 领 导 批 示 的 落实 情 况 围 绕 全 局 重 点 工 作 , 协 助 领 导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 推 动工 作 落 实 ;( 四 ) 督 学 办负 责 对 学 校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情 况 进 行 监督 ,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办 学 ,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 负 责 对 学 校 管 理和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督 促 学 校 全 面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对 学 校

7、的 德 育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 提 出 改 进 建议 ; 对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确 保 学 校 安 全 稳定 ; 发 现 、 推 广 先 进 管 理 和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 提 高 学 校 办 学水 平 ; 对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 向 区 政 府 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改进 意 见 和 建 议 , 帮 助 学 校 发 现 问 题 、 解 决 问 题 。( 五 ) 体 卫 艺负 责 监 督 各 中 小 学 校 体 育 、

8、 卫 生 和 艺 术 工 作 的 顺 利 完成 。( 六 ) 教 育 科组 织 、 指 导 、 检 查 、 督 促 区 中 小 学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针 、 政 策 和 相 关 法 令 , 统 筹 管 理 全 区 基 础 教 育 工 作 ; 组 织实 施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 综 合 管 理 和 指 导 全 区 基 础 教 育 ( 含 特殊 教 育 ) 工 作 , 巩 固 和 提 高 普 及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的 各 项 指 标 ;负 责 全 区 中 小 学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 加 强 对 学 校 教 学 常 规 的 管理 , 检 查 和 指 导 学 校

9、 在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 教 育 法令 、 法 规 和 推 进 教 育 改 革 、 素 质 教 育 的 完 成 情 况 ; 制 定 义7务 教 育 阶 段 新 生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和 实 施 办 法 , 划 分 义 务 教 育阶 段 各 校 的 招 生 范 围 , 调 整 学 校 学 位 , 指 导 和 实 施 中 小 学招 生 工 作 ;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及 省 市 课 程 计 划 , 组 织 、 指 导 、督 促 、 检 查 全 区 中 小 学 校 落 实 课 程 计 划 工 作 ; 负 责 中 小 学教 材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 组

10、织 、 指 导 中 小 学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改革 ; 负 责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 毕 业 证 书 的 发 放工 作 。 按 章 程 进 行 学 籍 管 理 , 办 理 转 学 、 插 班 、 休 学 等 手续 及 中 小 学 毕 业 证 验 印 ; 完 成 领 导 临 时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务 。( 七 ) 发 展 规 划 科负 责 基 础 教 育 学 校 ( 机 构 ) 代 码 维 护 工 作 ; 负 责 基 础教 育 学 校 ( 机 构 ) 统 计 数 据 汇 总 、 核 查 、 上 报 工 作 ; 负 责全 区 初 中 招 生 计

11、划 汇 总 、 审 核 、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全 区 小 学招 生 计 划 制 定 、 修 订 工 作 。( 八 ) 工 会负 责 管 理 全 局 所 属 学 校 的 工 会 工 作 ; 研 究 拟 定 工 会 管理 中 的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 组 织 实 施 工 会 管 理 工 作 ; 指 导 、 协调 、 监 督 、 检 查 工 会 工 作 ; 负 责 工 会 管 理 中 的 其 他 工 作 ;负 责 推 进 工 会 建 设 工 作 ; 承 担 工 会 的 所 有 职 责 。( 九 ) 师 训 科制 订 本 区 教 师 培 训 方 案 和 工 作 计 划 ; 贯 彻 执

12、行 上 级 教育 部 门 和 政 府 关 于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 管 理 、 指 导 全区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负 责 本 区 教 育 干 部 ( 校 长 园长 等 ) 的 培 训 与 提 高 ; 负 责 本 区 教 师 各 类 提 高 培 训 与 考 核8工 作 ; 负 责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的 验 印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学 科带 头 人 、 骨 干 教 师 的 评 选 ; 指 导 本 区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考 核 和 评 选 工 作 。( 十 ) 安 全 办制 定 全 区 学 校 安 全 管 理 工

13、 作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督促 机 关 各 职 能 科 室 按 照 工 作 职 责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 全 面 了 解和 掌 握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的 状 况 ; 负 责 制 定 区 教 育 系 统 安 全 应急 工 作 预 案 , 根 据 事 故 、 灾 情 , 建 议 启 动 安 全 预 警 预 案 ,指 导 各 学 校 开 展 应 急 技 能 演 练 ; 负 责 制 定 全 区 学 校 安 全 培训 和 教 育 内 容 , 制 定 和 落 实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事 故 责任 追 究 制 度 , 对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检

14、 查 考 核 , 实 行 安 全 工作 一 票 否 决 ; 负 责 大 型 活 动 和 学 生 集 体 外 出 活 动 的 备 案 ;负 责 “平 安 校 园 ”创 建 活 动 的 开 展 , 组 织 省 、 市 级 “平 安校 园 ”“安 全 能 力 建 设 示 范 校 ”推 荐 上 报 工 作 ; 负 责 协 调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做 好 校 园 周 边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 协 助 政 府组 织 对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的 救 援 和 调 查 处 理 ; 做 好 全 区 学 校 安全 管 理 工 作 的 信 息 、 总 结 等 材 料 上 报 和 资 料 归 档 工

15、 作 ; 完成 区 委 、 区 政 府 和 市 教 育 局 对 口 处 室 及 局 领 导 安 排 的 其 它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任 务 。( 十 一 ) 学 生 资 助 中 心贯 彻 落 实 国 家 、 省 、 市 出 台 的 关 于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的 资 助 政 策 , 及 时 收 集 和 准 确 掌 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相 关信 息 , 拟 提 出 资 助 名 额 和 资 金 分 配 方 案 等 ; 做 好 国 家 开 发银 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受 理 工 作 ; 做 好 开 发 银 行 生 源 地9信 用 助 学 贷 款 贷 后

16、管 理 工 作 ; 做 好 普 通 高 中 国 家 助 学 ( 彩票 公 益 金 ) 金 监 督 、 管 理 和 发 放 等 工 作 ; 资 助 政 策 宣 传 工作 ; 其 他 工 作 。 根 据 上 级 相 关 要 求 , 按 照 区 政 府 的 部 署 ,负 责 完 成 其 他 相 关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 十 二 ) 社 区 教 育 科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教 育 部 等 七 部 委 关 于 推 进 学 习 型 城 市建 设 的 意 见 教 育 部 等 九 部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荐 社 区 教 育发 展 的 意 见 , 拟 定 全 区 关 于 创 建 学 习 型 城

17、 区 的 实 施 意 见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 拟 定 全 区 关 于 创 建 学 习 型 城 区 的实 施 意 见 , 指 导 全 区 学 习 型 城 区 建 设 ; 统 筹 建 立 覆 盖 全 区学 习 型 城 区 体 系 ; 承 办 万 柏 林 区 委 、 区 政 府 、 区 教 育 局 交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十 三 ) 德 育 科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根 据 上 级 德 育 部 门的 相 关 要 求 ,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德 育 工 作 规 划 和 计 划 ; 指导 、 检 查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18、 学 校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 抓 好 学 生 日 常行 为 规 范 教 育 ; 管 理 、 指 导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德 育 管 理 人 员 队伍 的 建 设 ; 组 织 开 展 德 育 工 作 调 研 活 动 , 不 断 改 进 学 校 德育 工 作 ; 抓 好 校 内 外 德 育 基 地 建 设 , 使 之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加 强 德 育 工 作 的 网 络 化 建 设 , 使 学 校 、 家 庭 、 社 会 教 育 紧密 结 合 ; 组 织 做 好 德 育 管 理 常 规 工 作 。( 十 四 ) 纪 检 监 察 室10负 责 局 机 关 便 民 服 务 接 待

19、工 作 、 上 级 部 门 转 办 件 的 协调 处 理 答 复 工 作 、 信 访 台 账 归 档 以 及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务等 日 常 工 作 。( 十 五 ) 党 工 委负 责 起 草 党 工 委 的 工 作 报 告 、 工 作 计 划 、 工 作 总 结 及党 工 委 领 导 的 重 要 讲 话 , 起 草 、 校 核 、 上 报 、 下 发 、 归 档党 工 委 的 各 类 文 件 ; 负 责 管 理 党 工 委 印 章 , 确 保 党 工 委 印章 安 全 ;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 向 局 党 工 委 领 导 提 出 工 作 意 见 和建 议 , 发 挥 参

20、谋 助 手 作 用 ; 做 好 以 党 工 委 名 义 组 织 召 开 的重 要 会 议 、 重 要 活 动 的 通 知 、 组 织 、 协 调 和 落 实 工 作 ; 负责 指 导 本 系 统 党 组 织 做 好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 抓 好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和 发 展 及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的 接 收 、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对 局党 工 委 做 出 的 决 议 、 决 策 、 决 定 等 进 行 催 办 、 督 办 ; 负 责上 级 党 委 公 文 、 公 函 及 机 要 件 、 急 件 的 收 发 和 处 理 , 并 做好 机 要 文 件 的 管 理

21、; 负 责 编 印 万 柏 林 区 教 育 局 党 建 工 作简 报 ; 协 助 局 监 察 室 对 违 纪 党 员 进 行 党 纪 处 理 ; 完 成 局党 工 委 和 局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十 六 ) 人 事 科指 导 全 区 教 育 系 统 人 事 、 工 资 福 利 工 作 ; 负 责 直 属 单位 教 职 工 的 考 核 、 奖 惩 、 工 资 福 利 、 调 配 、 离 退 休 审 核 等工 作 ; 负 责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教 职 工 出 国 出 境 的 政 治 审 查 ;负 责 局 机 关 及 直 属 单 位 机 构 设 置 、 编 制 配 备 工 作 ; 负 责 本地 区 幼 儿 园 、 小 学 、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和 管 理 的 组 织 、指 导 、 监 督 和 实 施 工 作 ; 负 责 全 区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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