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8年6月收购B公司80%股权,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请问:在编制2017年12月31日比较报表时,对于2017年B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比较报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上是否需要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确认,如何做调整分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及其投资架构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相应地,如果合并方仅取得了被合并方的部分股权(如本案例中的80%股权)而不是全部股权,该20%股权继续由不属于合并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则在合并报表中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需将合并方未取得的20%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和损益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参考以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