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室使用规定:1. 为方便本厂及参访本厂人士产后持续喂哺母乳,并配合行政院卫生署母乳哺乳政策及两性工作平等,特于福利楼设置哺乳室,制定本规定。2.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3. 服务对象:哺喂母乳之本厂职工及参访本厂人士。4. 需使用者,请于开放时间内洽EHS部医务室借用钥匙,使用时可将门反锁,并将使用中告示牌挂在门外。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携离、维护环境清洁,关闭电灯、空调,并将告示牌恢复,然后锁门离开,归还钥匙。5. 本室设有沙发、饮水机、冰箱等均为公物,敬请爱惜使用,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其他装备如吸奶器、奶瓶、婴儿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备。6. 本室冰箱为存放母乳之用,除母乳、吸奶装置、与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母乳于本室挤出收集后,下班时请取回,勿隔夜存放。冰存之母乳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时间,其余设备亦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存放过期之母乳或不合规定之物品,将予丢弃以维持冰箱清洁。7. 本室仅作为哺(集)乳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饮食、休息或私人讨论等),非哺乳人员(尤其男性)不得随意进入本室。8.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