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3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设备、重要设备、重要物资仓库、重要通讯枢纽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场所及设备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4.1一级动火: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提取装置、管道及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4.2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煤气混合站,TRT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丙烷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