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医院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2012年试行版 )为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结果互认原则(一)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以“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前提。(二)我院原则上只认可同级及以上医院(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的时间范围内、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以及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此类项目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三)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均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号等项目。对于住院病人,外院原始检查、检验资料须留存于病历中以备查。(四)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