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制度(暂行)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第三条 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制度。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