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理顺票据结算程序,规范票据运作,防范票据风险,保证票据的安全,满足会计法票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支付结算办法及集团公司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票据包括公司经营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商业汇票。本办法所指的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本办法所称票据管理,指商业汇票的收取、保管、支领、开具、质押、托收以及会计核算等业务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票据管理岗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