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葵花嘉财恒润商业投资集团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葵花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委托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双方的合作均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载明所委托运营管理的商业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事宜、工作内容、经济指标、工作进度、标准描述以及其它合作事宜,合作备忘录一经双方确定后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因实际操作和市场变化时需要对原合作备忘录进行修改或调整时,双方均应予认同。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按照“葵花商业”的战略规划,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调研、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商租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客户服务、进场管理、物业服务等等。第五条 本合同书中使用的全部标题仅为行文方便,不应被用作解释本合同书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