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业务连 续性管理,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农信社为有效 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 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 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 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农 信社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的业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以下简称 运营中断事件)是指因下述原因导致信息系统服务异常、重 要业务停止运营的事件。主要包括:(一)信息技术故障:信息系统技术故障、配套设施故障;(二)外部服务中断:第三方无法合作或提供服务等;(三)人为破坏:黑客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