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并购贷款业务的客户范围及其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并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