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标准法2005年3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引”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关于对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指引”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管理层开始,对制度的设计以及计量风险手段 的监控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通过内、外部审计以及银监局自身的监管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根据“指引”的规定,商 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但其中也明确地“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 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从标准法逐步过渡到内部模型法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所谓标准法是指巴塞尔银行委员会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文件内规定的标准方法。该方法用分块的方式将市场风险分割成五块(分别是利率、股本、外汇、商品与期权),然后将各个部分的风险资本要求进行加总得出最终的总资本要求。1、利率风险此部分涵盖了所有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产品、零息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