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