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一、维修资金使用申请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2、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3、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4、将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和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示范文本),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5、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示范文本)。6、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二、申请材料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示范文本);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4、业主征询意见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