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实务主讲人:法律事务部 郑增基前 言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及不足一、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约束力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范围。包括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目发布的宣传资料、以及开发商自行印制的售楼宣传资料(如楼书)、设置户外广告、样板房等形式,对商品房进行的宣传和介绍的所有资料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情况下,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邀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3、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要件。要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