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质量技术服务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质量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展开,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水平, 按照试验室各岗位责任制要求,特制定以下规范化技术服务细则。第二条 公司试验室各部门各岗位之间从事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应当遵守本细则指导开展 工作。第三条 公司试验室负责管理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和完善本细则,组织开展本细则制定的工作要求;(二) 围绕本细则编制各种技术指导交底材料文件;(三) 对质量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从事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施工现场,服务施工单位”的工作方针。第二章 技术服务第一条 质量技术服务是指按照国家各类混凝土规范标准和施工规范,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利用指导、服务、反馈、监督手段,有目的问施工单位及业主提供相关质量服务的活动,包括施工前、后、售后、资料、监督等有关服务。第二条 质量技术服务包括下列具体内容:(一) 接新工程预供单与施工前的技术服务工作(1) 销售部门一般通常在新接单位工程后,会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