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全员的商品质量意识,使质量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1、业务部长主管商品质量管理工作。2、业务部为商品质量的主要负责部门。3、由店总经理助理及综合部部长担任商场商品质量管理员,并在商场值班台与工商部门人员组建成本店的12315消费维权站,负责调解消费纠纷。二、本制度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把质量关,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 商品购进和验收1、采购人员应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及供求情况,确保购进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障,生产企业信誉良好。2、商品上柜前,商品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验产品的检测报告及权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3、商品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显著的位置清晰标明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电话、执行标准、成份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净重等必须标注的内容,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4、进口商品经商品质量管理员查验手续合格后,报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后,加贴商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