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