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 本导则所称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和项目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3)各种环境条件造成的不利影响。2 基本要求2.1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