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省资产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规范专家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专家库专家具有约束力。第三条 专家库的各种意见报告、研讨纪要、专业咨询建议等仅供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各资产评估机构或有关专业部门参考,不具有政策法律效力。二、专家库的组成第四条 专家库由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行业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评估事业,关心评估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掌握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一)入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专家应符合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资产评估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工作中能认真坚持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2、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评估机构连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八年以上,能不断研究新问题,具有新突破、新成就。3、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纪录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