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吉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办公区域的“四防”保卫工作,周一至周日由租赁场地的物业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周六、周日白天由公司值班人员配合物业共同承担负责。遇紧急事件,值班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值班总负责人。 三、对进入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公司职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公司接洽人员不在岗时,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区取物品。 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区内取走物品,公司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空调、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 六、认真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饮水器、电热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