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报备程序第4条 申报流程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2. 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属院(部)团委公章。3.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密码、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或申请平台官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