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学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团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学生团学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提高团学组织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特指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我院团学干部特指在学生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组织任职的学生。 第二章 团学组织机构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会 院团委1 、院团委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院团委负责全院团员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活动;受院党委委托指导院学生会工作;直接领导各团总支;参与学生管理;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2 、院团委设秘书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社团部、文艺部。院团委配书记 1 名、副书记1-2名,部长和副部长12-15名,工作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