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XXXXXX 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基金投资者:X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联系电话:基金投资者:X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联系电话:基金投资者:XXXX身份证号:XXXXX住址:联系电话:基金投资者:XXXX(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住所地:XXXX联系电话:基金管理人:XXX(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第 2 页 住所地:联系电话:第一条 前言(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3、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第 3 页 份额持有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全部赎回本基金之日起,不再是本基金的投资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第二条 释义在本合
4、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XXXXX 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任何对其有效的变更和补充合同。2、本基金/基金:指 XXXXX 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3、本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4、私募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通过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基金。5、基金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私募基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与投资本基金相关风险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合格投资者。6、基金管理人
5、:指 XXXXX(有限合伙)。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第 4 页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基金业协会:指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工作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业务的营业日。11、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12、开放期: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所有工作日。13、T 日:指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投资交易等特定行为发生日。14、T+n 日:指 T 日后的第 n 个工作日,当 n 为负数时表示 T 日前的第
6、n 个工作日。15、基金财产、基金资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16、募集结算专用账户:指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的资金。17、募集期:指本基金的募集期限。18、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完毕之间的期间。19、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20、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第 5 页 21、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2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3、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三条 声明与承诺(一)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XXX)。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二)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
8、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基金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第四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一) 基金的名称:XXXXX 一期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第 6 页 (二) 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三)
9、 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1000 万元。(四) 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投资者创造稳健的收益和回报。(五)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国境内成长期企业股权。(六)基金的封闭期:自产品成立之日起 3 个月。(七)基金的开放日:自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每季度首月的第 1 个工作日。本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设立临时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1.00 元。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名称:XXXXX(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XXX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7 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
10、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需凭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或许可经营)。第六条 基金的募集(一) 基金的募集对象、方式、期限第 7 页 1、募集对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
11、理人)进行销售。基金产品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为:名称:XXXXX(有限合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发售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 1 个月,具体募集期(或称认购期、发行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告知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第 8 页 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募集的,本基金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二)基金的认购事项1、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2、以人民币转账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划款至募集结算账户。投资者在募集期限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限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2、募集结算账户信息基金管理人开立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归集与支付。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4、认购申请的确认当日的认购申请可以在当日下午 15:00 点前撤销,认购申请确认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
13、基金管理人确实收到第 9 页 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部门的确认结果为准。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 人。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限每个工作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6、初始认购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募集期限内,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存入本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资金所产生的
14、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计入基金财产。(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与付款期限:1、认购金额XXXX:400 万元认购 400 万份;XXXX:300 万元认购 300 万份;XXXXX:200 万元认购 200 万份;XXXXX(有限合伙):100 万元认购 100 万份。2、付款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四) 基金投资者的投资冷静期为二十四小时,自本合同签署完毕且基金投资者交第 10 页 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冷静期满后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上述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15、第八条 基金的成立与备案(一) 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本基金合同采取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书面签署纸制合同方式。(二)基金成立的条件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后,出具募集资金到账确认函,基金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超过 200 人,基金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专区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基金成立公告。(三)基金的备案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若基金备案失败,按照募集失败的方式处理。(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