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张加伟副组长:马波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组长:马波副组长:汪忠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