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他类)。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1、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置(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