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固定资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盘点范围及内容盘点范围包括宝明集团各子公司及各部门(以下均以部门为单位)等。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入盘点,盘点类型主要是办公用家具,如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不列入盘点范围);办公用电器,如打印机、空调、冰箱、电视机等(电脑和生产运营设备不列入盘点范围)。 盘点内容包括核实资产数量、型号(面积)、单价、价值;核查资产质量,损毁情况。第三条 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我集团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即年中、年终盘点。由综合管理部牵头,会同实物管理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二)临时盘点指因特殊情况而临时决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盘点。由综合管理部照会财务部后,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 参与的部门、人员的指派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