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标准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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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1 / 77*项目*采 购 合 同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日 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2 / 77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4第一条 词语定义 .24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24第三条 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 .24第四条 履约保函 .25第五条 交货和保险 .25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25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5第九条 技术资料 .26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 .26第十九条 联络 .27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2、号: *3 / 77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用于 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词语含义本合同构成文件的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除非另有约定。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优先顺序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均应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若有);(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7)技术标准;(8)采购设备的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次序作为对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若同类文件或书函之间有含糊或矛盾的地方时,一切解释以日期较后的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4 / 77文件为准。第三条 合同总价1.本合同含增值税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即 元。2.合同总价具体组成见附件分项价格明细表;具体支付以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为准。第四条

4、合同标的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为 ,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分项价格明细表。第五条 交货及保险交货期限及保险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执行。第六条 保证1卖方承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且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合同,并严格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2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七条 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地为买方所在地。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

5、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本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合同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5 / 77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各方签字盖公章且卖方提交有效履约保函(如合同约定履约保函的)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当事人履行完各自全部权利义务时终止。3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陆 份,卖

6、方执 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6 / 77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 词语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7、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3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4“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1.5“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的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工程监理单位。 1.6“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及其他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7“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考核、操作、技术指标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文件、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相关电子版文档等)、。 1.8

8、“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考核、运行、检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9“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10“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1.11 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7 / 77“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1.12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

9、.13“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或一定的方法、规格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或固定在某个位置。 1.14“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 1.15“性能考核”是指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试验等考核。 1.16“验收”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达到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合格进行的活动。1.17“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 1.18“合同

10、货币”即人民币。 1.19“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20“合同生效日”是指在本合同协议书第九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21“日”是指日历天数。 1.22“周”指 7 个日历日。 1.23“月”是指日历月数。1.2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1.26“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

11、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27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8 / 77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2.1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随机配件、测试,包装、交付至现场的运输、保险、设备安装调试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售后保障、税费等卖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

12、在合同有效期内分项单价和总价固定不变(分项单价具体详见附件分项价格明细表),不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运输、保险、税收等费用的涨跌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增加。卖方承诺不再向买方另行主张其他额外费用。除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根据买方书面要求变更外,合同金额不再调整。2.2本合同货物技术要求、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书。 2.3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4

13、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2.5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与合同货物总重量(指合同中所述的设备总重量,下同)对合同总价调整的约定如下:a)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等于和大于合同货物总重量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b)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小于合同货物总重量时,其偏差在5以内(含5),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偏差计算公式为:偏差(合同货物总重量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 合同货物总重量100。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9

14、/ 77c)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小于合同货物总重量时,其偏差在5以上,合同总价将进行调整,调整计算方法为:新合同总价原合同总价(合同货物总重量95实际供货设备过磅总重量)原合同单价(原合同单价原合同总价合同货物总重量)。第三条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3.1本合同计价货币、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见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费用的支付均以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及时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和必要条件,否则卖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关款项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

15、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2每次付款申请,卖方需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付款申请经买方审核通过,卖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提供收据、发票后买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合同款项。3.3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由卖方承担不利后果。3.4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3.5卖方收款账号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6买方开票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四条 履约保函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向买方出具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履约保函。第五条 交货和保险 5.1合同货物交货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未规定交货日期的,合同货物应按照

16、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5.2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资料图纸等)到设备 /材料采 购 合同 合同 编 号: *10 / 77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日期,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书面的方式(包括邮件等)通知卖方;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5.3货物运输及相关手续由卖方负责,在货物移交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入库后,买方享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卖方享有。货物所有权移交到买方之前的货物灭失与损毁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后,货物的灭失与损毁风险

17、由买方承担,除非该风险是由于卖方或者其代理人、雇员或代表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 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4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 日前,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毛重、尺寸以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的时间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买方。合同货物装车完毕,卖方应立即将合同号、货物名称及编号、装运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尺寸、装运车辆车牌号、运单号、发车时间和车辆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以传真/邮件的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设备和危险设备,亦应注明有关细节。 5.5合同货

18、物装运时,卖方应随车携带出厂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以及装箱单各一份。5.6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天前(含本数)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5天给买方空邮2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5.7技术资料应随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或提前寄送至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含本数)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损失。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含本数),向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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