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一、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固定资产的界定:1.2.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生产经营设备、器具与工具):(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公司的一些特殊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且具备固定资产特性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2.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1.2.3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1)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评审;(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3)工程管理部门(临时项目部)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4)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车辆管理。二、固定资产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