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汤巴关城中村改造项目 4244#楼工程吊篮租赁合同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1 -汤巴关城中村改造项目 4244#楼工程吊篮租赁合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 工程吊篮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2现场代表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项目经理,其权限为 代表甲方进行现场管理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 ,其职务为 现场负责人,其权限为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进行
2、质量、安全等监控和把关,并协调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问题。3. 设备要求序号品牌 型号 出产日期 安装高度 数量额定载重量(臂前端)备注注:1.实际数量以甲方通知且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明的塔机数量为准。2.具体所需高度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准。3.乙方提供的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应全面维修保养,经自检合格,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两年。4、如乙方不能如约提供设备,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4. 出租方(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4.1 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4.2 乙方自行进行吊篮安装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无安装资质的,严禁乙方自行安装吊篮,乙方另行委托有相应装拆资质的第三方进- 2 -行吊篮的安装的,应当出具双方就吊篮安装签订的吊篮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协议,第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执照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3 乙方提供的吊篮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吊篮进场前 10 天向甲方出具建筑起重吊篮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必须与乙方
4、及其委托方的进场人员一致,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须交由安全部进行验证真伪) 。5. 租赁期限5.1 计划租赁期为_ _年_月_日至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租期起算日期从塔机安装测试及验收完毕并取得地方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准用证明文件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用且甲方启用时) ,至甲方工程完工通知乙方拆吊篮机之日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安装检验合格准用后,如停滞时间超过 20 天的从第 21 天起开始计算租金。5.2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_ 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5.3 甲方
5、如在计划租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6.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6.1 本合同价款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租金包干、进出场费用包干,具体如下表:机 械 名 称 数量 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安装高度 (米)租金标准(元/月/台)进出场装、拆费(元/台) 备注6.2 租金包干,包括以下内容:(1)吊篮保养、维护、维修费(含材料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2)吊篮保险费;(3)吊篮停滞费;(4)管理费;(5)税费、利润;- 3 -(6)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7)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
6、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8)其他: 。6.3 进出场费用包干,包括以下内容:(1)吊篮及所有部件的进出场运输、安装及拆卸费(含机械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配备满足国家和地方安监要求(包含风速仪等) ;(2)吊篮调试、 ;(3)方案评审费;(4)管理费;(5)税费、利润。6.4 操作人员费用包干:包括为操作人员支付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6.5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40 元/ *实际使用天数。6.7 乙方均按照以上包干价执行。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 7. 价款的
7、结算与支付7.1 租金的支付:双方每月 20 日或月底结算当月租金,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租赁费,人工工资按月 100%支付。租赁费根据甲方资金情况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三个月 85%租金,剩余的 15%留作质保金。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与质保金在设备拆除且清理出场后的 30 天内支付。每次办理结算请款时,乙方需出示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的设备有效运行记录。7.2 操作人员费用的支付:操作人员费用按月结算。操作人员数量以甲方项目部要求为准。7.3 进出场费的支付:在设备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的 60%作为设备进场运输和设备安装、
8、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手续等的费用;设备拆卸离场后于次月 30 日前支付余下的出场费。7.4 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项时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及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证明复印件资料。 7.5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账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指定收款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7.6 甲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达_15_天以上,在此期间的租金按_50%_计算。在设备报停
9、待拆或春节等节假日导致设备停用的情况下,乙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春节放假期间超过 20 天则计取除 20 天外(不含第 20 天当日)的停用期间租金按照 50%计取设备租赁费。7.7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 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8.1 吊篮交付时间(暂定):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款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条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8.2 吊篮交付地点:甲方项目部指定
10、工作地点 8.3 验收方式:乙方将吊篮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吊篮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9.乙方义务9.1 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_2 日_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乙方所有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与现场工人同步(包括赶工及加班) ,在项目现场住宿,离开项目现场必须请假,否则甲方按 30
11、 元/人/次进行处罚。9.2 乙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机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乙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乙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如乙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乙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9.3 乙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
12、备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9.4 乙方应当保证吊篮的安装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若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而停用,乙方应赔偿停用期间甲方的损失。9.5 乙方必须确保吊篮每日运作时间(含所需的操作人员)能够满足甲方现场施工(包括赶工)需要,否则,每停机 1 小时即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吊篮操作人员工资(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超过 24 小时的,除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吊篮操作人员工资外,乙方还应按 5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
13、切损失。9.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停机的,超过 7 天未恢复正常运作的,乙方必须更换一台吊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9.7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9.8 乙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9.9 乙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位、不听现场负责人指挥、服务态度差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当执行。9.10 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
14、方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经年审合格的操作证上岗,证件(身份证、操作证)齐全,且操作熟练,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根据项目生产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吊篮的操作人员(甲方至少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遵照执行。9.11 乙方应与其派出的操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福利、补贴等一切相关费用,购买包括意外伤害险在内的各类保险,并在 1 月内向甲方提供人员综合保险复印件。9.12 乙方负责合同期间所发生的辅助费、维修费、保养费及配件费、各种保险费及当地- 6 -安监局验收费、年检费等。9.13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
15、责任造成的吊篮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和丢失的机件由甲方赔偿,租用期间,吊篮保管工作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看管好乙方的吊篮及配件,造成偷盗和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吊篮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吊篮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吊篮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吊篮自动退场,该吊篮
16、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9.14 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9.15 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9.16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9.17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9.18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停租且结算后 10 天内拆机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拆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场地限制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9.19 乙方
17、必须为安装的吊篮敷设达到规范要求。9.20 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9.21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10.甲方义务10.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7 -10.2 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10.3 与乙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10.4 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10.5 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场地安装,造成二次转运,则场内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负责。10.6 负责协助乙
18、方办理乙方工作人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手续,积极配合提供安装报检所需的甲方资料。10.7 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11.吊篮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11.1 乙方或其委托的有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在安装拆卸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理、科学的安装拆卸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确保在甲方通知进场后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报检、取证,否则,应承当 300 元/天/台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引起无法报检除外) 。乙方或第三方拆除塔机时,必须报方案予甲方审批后,方可拆除。11.2 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吊篮的拆除出场工作。吊篮拆除出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及乙方授权代表
19、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11.3 上述 11.1-11.2 条所要求乙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乙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 1 日内,提交甲方存档备查。11.4 吊篮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乙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11.5 乙方负责组织吊篮的验收。12.吊篮的维修12.1 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吊篮配件,保证吊篮能够正常运转。吊篮配件包括:(1)_ (2)_(3)12.2 施工过程中,如吊篮出现紧急故障,如吊篮出现紧急故障,一般故障乙方应在限定2 小时内维修完毕,大故障(主要部件
20、或电机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果规定时限内不能修好,未超过 2 小时的,扣减半天租赁费及吊篮操作人员工资。12.3 如果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_48_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 8 -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每月因故障累计停机超过 72 小时,当月租金不计。12.4 出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13. 安全责任13.1 甲方安全责任13.1.1 审核乙方提供的建筑起重吊篮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
21、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文件;13.1.2 审核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装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1.3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参加安装后的自检和外部检验;13.1.4 制定使用单位的建筑起重吊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1.5 在建筑起重吊篮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13.1.6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13.1.7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3.1.8 建筑起重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22、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4.1 乙方(及其委托安装单位)安全责任14.1.1 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吊篮;14.1.2 应组织安装、拆卸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14.1.3 按照建筑起重吊篮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14.1.4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装、附着、顶升及拆卸现场进行现场监督,现场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乙方现场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两天对其施工吊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与甲方联系;14.1.5 建筑起重吊篮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
23、重吊篮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 9 -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14.1.6 乙方应当建立并向甲方提供建筑起重吊篮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吊篮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a 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协议书;b 安全协议书;c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d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e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f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1.7 乙方吊篮机组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吊篮操作规程操作,积极配合工地完成任务。如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不听从指挥及违反操作规程
24、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5. 权利瑕疵担保15.1 乙方应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15.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 。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16.违约责任16.1 乙方违约责任16.1.1 乙方未按时间提供吊篮,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_5_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如果乙方机械逾期进场且超过双方约定进场时间 7 天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合作,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负责赔偿。16.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5 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16.1.3 乙方未按数量提供吊篮,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5_的违约金。16.1.4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