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指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研发用样机及1000元以下300(含)元以上的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视同固定资产管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 行政部为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调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等工作,并按财务部要求建立部门及人员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无缺。(一)行政部职责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将各项资产落实到个人。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提高工作效率。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