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主 体 条 款【 参 考 条 款 】甲 方 ( 买 方 )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人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邮 箱 :乙 方 ( 卖 方 ) :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人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 邮 箱 : 鉴于条 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就 买 方 购 买 卖 方 产 品 ,达 成 如 下 合 同 条 款 :定 义 条 款第一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相关术语应当与本条之定义保持一致。1.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全部附属文件及相关的补充和变更协议。2.买方:是
2、指 有限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3.卖方:是指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技术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4.货物:是指合同所列的买方向卖方采购的产品,应包括设备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硬件软件、包装、专用工具、技术文档等。5.服务:在合同签订之后,为全面履行本合同由卖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参考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或数据、技术教育培训、设备的运输、仓储、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检测、培训和品质保证等。6.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卖方适当履行交付货物和服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7.计量单位:除非本合同或者技术说明另有规定,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8.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图纸、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文档等。9.备品备件:是指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用零部件。卖方应当保证备品备件的库存,以便买方可随时采购。10.关联企业: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共同控制一家企业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一方受同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一方的合营企业
4、、联营企业等。11.所有权:是指对合同项下货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2.缺陷: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2)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 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4)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13.天 /日:指公历日。14.工作日:指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公历日。15.安装: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说明书将货物各个部分组成有机整体,使之具备产品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16.法律是指合同约定所适用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
5、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修正案等。17.最终验收证书(或验收通知单、验收报告):是指卖方所提供之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后,具备货物技术说明书所要求的全部性能并运行稳定,买方出具的最终验收证明。最终验收证书的出具不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的责任。18.质保期:是指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证书所载明的日期起算,至质量保证期届满。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提供免费的更换、修理、维护等服务。19.书面方式:是指合同文本、附件及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传真件、函件等非电子数据传递的文字资料。货物和价格条款第二条 货物和价格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
6、同意出售下列产品: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交货期合同总价(含 17%增值税): (大写:人民币 元)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设备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硬件、软件、包装费、专用工具、税金、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专利许可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培训费、技术服务和其他费用。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且确为卖方供货范围应该包括的,并且是满足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提供上述设备(含部件) 、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或技术服务及相关费用,该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买方付款
7、义务限于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已含 17%增值税) ,除此之外,卖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买方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4.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保证在交付合同货物时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货物上没有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及共有等权利,否则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赔偿买方所有损失。5.若本合同或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之单证须由卖方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安装调试、测试检验、技术服务及培训等) ,在该等服务履行完毕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承担前述风险并同意自担费用于收到买方通知之日
8、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买方重新送货或更换修理损坏的货物,卖方采取何种方式,视买方需要而定。买方选择前述任一方式,卖方超过通知期限未按买方要求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实际损失。付款方式条款第三条 付款方式1.按照下列约定采用 个月商业汇票 个月银行汇票 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即 (大写:人民币 元) ,卖方须于付款日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供等额预付款增值税发票,若因卖方延迟提供收据导致买方延迟付款,买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违约责任。
9、( 2)货到付款:卖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买方核对无误,验收合格,签署收货单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 。( 3)最终验收付款:货物安装到位并完成试运行,经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后 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 。( 4)质保期满后付款:剩余 %的合同总价作为质量保证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 ,在卖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前提下,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2.卖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 号:3.卖
10、方若变更收款银行账户的,应提前 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买方,否则买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收款账户付款视为有效付款,相应付款责任随之解除。4.买方有权从到期的应付款项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除保证金时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卖方应在扣除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后不足部分保证金。单证和技术资料第四条 单证及技术资料1.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所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相关单证、证明材料和其他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 2) 设备清单(主机、标准附件及备品备件等) ;( 3) 原产地证明;( 4) 检验合格证书;( 5) 技术说明书
11、;( 6) 产品使用手册。2.卖方须提供给买方下列最终技术资料(中文)和制造国本国语言文本各3 套。下列最终资料必须与本合同项下货物一并提供,必须使用净化纸印制,同时提供 CD电子文本一套:( 1)设备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清单、基础图、设备总图、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全机润滑系统图、电气接线图、计算机控制程序软件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2)备件书及货到验收和最终验收数据材料等。3.前述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资料资交邮后,卖方应在 24小时内将交邮时间、邮单号、资料详细清单、件数、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买方,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提供配套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无法提供电子版本的
12、,卖方应予以说明。4.如果因为卖方的过失导致前述资料的任何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急需资料 3 天内) ,将短缺、丢失或损坏的部分文件免费重新快递给买方。如果文件丢失或损坏是买方造成的,双方应遵循如上所述的同样方式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与实际相符的单证及技术资料,如有不符,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0日内修改并免费重新提交。5.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型号、计划、图纸、模型或者任何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当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
13、的范围。包装条款第五条 包装1.卖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长途运输的包装方式,货物采用密封性包装形式,包装上注明防潮、防湿、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等相关事项。因卖方包装不良和防护不当所发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卖方承担前述风险并同意自担费用给买方重新送货或免费更换、修理损坏的货物,卖方采取何种方式,视买方需要而定。2.货物交付前,卖方要对货柜进行检查,必要时拍照存档并要求运输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否则由于卖方包装问题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3.包装或包装箱在买方所在地首次打开时发现的任何损害,由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卖方应为每个包装箱附上一份装箱单。装箱单应当包含下列信息:( 1)
14、 合同编号 /产品工号; ( 2) 出厂编号 /出厂序号;( 3) 货物及备件名称;( 4) 交货地;( 5) 发货人名称;( 6) 收货人名称;( 7) 箱号 /件号;( 8) 毛重 /净重;( 9) 体积(长 宽 高,以毫米表示) ;( 10) 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11) 其他应当标记内容。5.凡重量达到两吨的合同货物或者特殊形状的货物,卖方应当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和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6.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的显著位置标记 “禁止溜放! ”、 “勿倒置! ”、 “防雨! ”等字样,标有适当的约定俗成的符号和直观标记。
15、7.对于裸装货物应当以金属标签或者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者垫木。8.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图号的相关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设备和部件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包装箱的编号不得重复使用。9.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造成缺陷或潜在缺陷的,不论在何时何地(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在使用该设备的任何阶段)发现,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卖方应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
16、买方工期需要,由此造成的损失和 /或延误由卖方承担责任。10.包装材料归买方所有。交货、运输与保险条款第六条 交货、运输与保险1.交货地:买方工厂或买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3.经提前 10天书面通知,买方有权调整交货期和交货地。4.卖方如需提前交货或者变更交货期的,应当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5.卖方应当在发货前的 5 日以书面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号 /产品工号; ( 2) 货物发运日;( 3) 货物名称及编号;( 4) 货物总毛重;( 5) 外形尺寸;( 6)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 交运车站码头名称;( 8) 车
17、船号和运单号;( 9) 本批货物的装箱单两份;( 10)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6.发货通知单在买方确认后,买卖双方应就发货收货进行详细规划、协作,以确保按时交货。7.卖方自担费用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向买方交付货运单据、证明材料和相关技术资料。8.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数量及外观检验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9.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相关的保险,以及卖方参与施工、装运、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的保险均由卖方负责购买,因上述风险导致的合同双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验收、安装与调试第七条 验收、安装与调试1.货到验收( 1)验收标准: ( 2)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收货地
18、点后 3 日内,双方共同开箱检验,针对设备的数量、型号、外观缺陷和档案资料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或资料短缺、损坏或与本合同的约定及质量标准不相符时,双方应作详细记录并签字,买方授权签字人员为 ,卖方授权签字人员为 。该记录视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更换、修理、增补的有效证明。卖方人员未在上述时间内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3)若发现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卖方开箱检验通过并不代替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5)如买方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则视为卖方设备不合格,买方对验收不合格机器的使用,不得视为卖方设备合格。2.安装与
19、调试( 1) 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自交货之日起不应超过 天。( 2)卖方应在发货时安排具有设备安装经验的高级工程师自带专用工具到达买方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同时对买方操作人员和工程师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买方人员在培训后能正确使用及维修设备,并按双方上述时间完成上述工作。( 3)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卖方提供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安装计划进行,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安装前,卖方技术人员应向买方现场人员详细解释安装计划、方法和要求,并提供足够的指导。( 4)卖方和买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以解决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有任何问题或争议,应当现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确定责任方,由责任方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0、。卖方指定的代表为 ,买方指定的代表为 。( 5)在安装调试期间,双方的技术人员应当共同监管所有设备的安装质量。当卖方认为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卖方应提出安装调试完成报告。( 6)在安装调试期间,因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者更换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最终验收测试( 1)最终验收测试期限为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后 30日内。( 2)最终验收测试由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出具测试和检验的结果呈报买方批准。如买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出具经买方授权人员签字认可的书面验收合格证书。( 3)如果经测试设备不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更换、修理
21、或重做;若经更换、修理或重做后的设备仍不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买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处理方式: 解除合同,卖方退还所有买方已付货款,赔偿买方所有相关损失; 要求卖方重新提供设备并按照本合同约定重新安装调试,因此延误交货期限,卖方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聘请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设备和安装调试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限,卖方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4)如果设备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验收,则由卖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责任以及验收费用。4.最终验收测试通过并不代替或者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瑕疵应负的责任。鉴 于 设 备 质 量 检 测 需 要 专 业 检 测 设 备 和 检 测 能 力 , 卖 方 保 证
22、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标准 ; 买 方 出 于 自 身 条 件 、 能 力 的 限 制 及 对 卖 方 的 依 赖 , 买 方 有 权 但 没 有 义 务对 设 备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 即 使 买 方 在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的 有 关 文 件 上 签 字 , 也 不 意味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5.卖 方 有 义 务 证 明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 在 设 备 验 收 的 各 阶 段 及 质 量 保 证期 内 , 如 对 设 备 质 量 产 生 争 议 的 , 卖 方 应 自 付 费 用 在 争 议 产 生 之 日 起 15 日内 取 得 买 方 所
23、在 地 有 相 应 鉴 定 资 质 的 质 量 监 督 检 测 机 构 ( 如 果 买 方 所 在 地 未有 相 应 的 检 测 机 构 , 则 以 买 方 指 定 的 检 测 机 构 为 准 ) 的 鉴 定 检 测 结 果 ; 如卖 方 未 在 争 议 产 生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取 得 上 述 检 测 机 构 的 检 测 结 果 的 , 视 为 设备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 但 如 检 测 结 果 表 明 设 备 合 格 的 , 则 检 测 费 用 由 买 方 承 担 。6.卖 方 清 楚 并 理 解 , 由 于 设 备 占 用 了 买 方 的 资 金 、 场 地 等 买 方
24、 资 源 , 即使 设 备 验 收 不 合 格 , 买 方 出 于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仍 然 可 能 会 使 用 该 设 备 , 买 方 对设 备 的 使 用 并 不 意 味 设 备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 也 不 意 味 买 方 愿 意 接 收 有 瑕 疵 的 设备 , 卖 方 仍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承 担 设 备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后 果 。培训条款第八条 培训1.在卖方工厂的培训:卖方安排买方 名人员接受为期 个工作日在卖方工厂进行的设备教育和实习课程。基础培训课程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性能、操作、日常维护、一般故障维修等内容,并提供书面培训教材;高级培训课程应包括工
25、艺原理、应用和工艺改善相关内容,并提供书面培训教材。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双方另行约定,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双方自行承担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及住宿费。2.在买方工厂的培训:卖方给买方提供 次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客制化教育和实习课程,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性能、操作、日常维护(日保、月保、季保、半年保、年保等) 、一般故障维修等内容,并提供书面培训教材。卖方必须保证买方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所有性能、原理、结构、操作、维护、一般维修等技能,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双方另行约定,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双方自行承担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及住宿费。3.双方签字确认的培训合格记录为设备验收的必要文档之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条款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1.权利瑕疵担保及违约责任( 1)卖方保证对所交付的设备享有完全无瑕疵的所有权,所交付的设备上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设备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存在上述权利瑕疵或者风险,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卖方保证设备原料优良、工艺先进、未经使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自设备最终验收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运转良好 。设备出厂前,设备制造商必须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