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自然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各车间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丢弃或处理;2、对于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各车间需在登记造册后,运送至公司锅炉房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丢弃或处理;3、对于不能焚烧的固体废物,各车间须报公司,定期收集后由公司统一处理;4、公司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析、提供处理房、方案;5、公司安委办负责监督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处理过程;5、对于不能遵守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处以500元的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则加倍处1000-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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