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人工挖孔桩劳务承包合同- 2 -人工挖孔桩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胡庆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12 工程地点:贵州六枝特区13 承包范围:贵州六枝特区阳光小区 1/2/3 号楼的人工挖孔桩及独条基承台,按设计图纸承包施工,桩、独条基承台以下的人工挖孔桩,独条基承台土方工程,(包括: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护壁砼浇筑、配合放线定位、土方开挖、提土、抽排水、条基、地梁、承台成孔成形
2、、安全配套设施等)。14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劳务承包,主材由甲方提供。施工设备各种材料及大小型机器具水泵等,二级配电箱以外的设备全部由乙方全部负责。(其中包括 9 座降水井、周边排水沟等相关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 从桩里的水抽到甲方指定的位置由乙方负责。 15 工期:本工程计划自 2014 年 8 月 22 日开工,于 2014 年9 月 5 日竣工。总计工期:13 天。16 工程质量:- 3 -一次性验收合格。17、工程总价款:1、根据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2、价格的计算方式;按现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签证收方为准,土方按 20
3、0 元/立方米;大写;贰佰元整/立方米。石头、中风化岩层、坚石等按 660 元/立方米;大写;陆佰陆拾元整/立方米进行结算,不含税。九、付款方法:工程进度款完成单栋后的工程量进度款 70%,以后按月进度 70%结算。 (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上月工程量进度,经发包人审核后于次月 5 日内支付已审核完成工程量价款,发包人经审核并确认后,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90%(不含变更签证部分)全部费用后支付到最终计算款的 95%。工程完工清场完工后余款 5%保修期满后一个月付清(不计息) 。十、结算依据1、按现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签证收方为准(不含税) 。2、孔桩、护壁每边 150mm 到底,独基
4、每边增加 200mm 最终结算依据。(独条基如遇石头不需再做护壁,以图纸尺寸为最终结算依据)。2设计图纸以外增加部分:如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均不再增加费用,如岩石、於泥、砾石层、流砂、塌方、或做- 4 -50cm 高度的模,遇到坚石、混凝土、原老房子基础及不可遇见地下障碍物时。桩孔条独基挖深最终深度见地勘报告及实际现场为准。(注明;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二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做到四通一平,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电提供二级配电箱,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
5、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资料批件等手续。22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三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交甲方审定。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
6、 5 -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第四条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给予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下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统一标准(GB203002001)组织施工和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及工程量确认的手续。未经甲方签认的工程量不予认可。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工程完工后,乙方在 14 个工作日提供出工程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文件 14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 6 -异议,视为同意。并在按约定的工程竣工后 2 个月内结清尾款。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8、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7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73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指挥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7.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操作规范规定施工,不幸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按如下执行。7.6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发生的费用2
9、 万元内由乙方自行承担,2 万元以上 5 万以内的由乙方承担 30%,甲方承担 70%。超出 5 万元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 7 -8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银行利息支付该期付款额的滞纳金。 8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000 元,作为奖励。8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用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
10、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7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如果合同一但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陪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费 100000.00 元。还应陪偿相应的工期责任。8.8 因为签定合同之前,乙方原施工好的护壁,按贵州 2004 定额执行,已施工好的护壁工程量以资料为准。(已施工好的护壁工程量 2 日内以我项目部核对完
11、毕,否则逾期视为认可,)签定合同之后的护壁材料由甲方提供,不再给乙方另行计价。- 8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 如因乙方施工时,不按操作规程违章施工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一至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附则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12 本合同两份,双
12、方各执一份。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1.4 项目部管理实施细致附后。11.安全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9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六枝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部施工管理细则 关于六枝阳光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部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造成现工程进度缓慢,处于杂乱无章,无序施工状态,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本工程,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实施此管理细则:细则分以下三部分: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1、凡进
13、入施工区域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者,处管理人员 200 元/次罚款,班组长 100 元/次罚款,工人 50 元/次罚款。2、凡进入施工区域穿拖鞋者,处以管理人员 200 元/次罚款,班组长 100元/次罚款,工人 50 元/次罚款。3、凡在施工区域内打架闹事者,工人 500 元/次罚款,班组长 5000 元/次罚款,构成刑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未使用完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收捡,不堆码者,处以班组 1000 元/次罚款。5、浪费材料,不听从安排者,处以班组 100 元/次,严重浪费 1000 元/次。6、凡进入施工区域内偷窃、偷盗者,施工人员处以 500 元/次罚款,班组长 5000 元/次罚款,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当事者处以 100 元/次罚款,班组 200 元/次罚款,管理人员 500 元/次罚款;并清理现场所用粪便,举报者奖励 200 元/次。8、未经项目部许可,有意破坏或拆除安全警示牌【器具】的处以 100 元/次罚 9、工地不允许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入住,违者罚款 500 元/次。10、未经项目部许可随意拆除安全设施,且不及时恢复的处以 500 元/次的罚款。11、随意私拉乱接电缆处 100 元/次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