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参照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母、子公司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二章 公务接待范围第五条 严控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六条 公务接待范围:(一)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 (二)公司重要客户;(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企业、科研院所、金融和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与集团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四)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五)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第三章 公务接待内容第七条 接待用餐(一)接待用餐原则:先审批、后接待;由接待人员负责办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