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公司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企业秘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六、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等。处理的办法如下: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