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 装 工 程 分 包 合 同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 一 条 : 工 程 概 况1.1 工 程 名 称 : 。1.2 工 程 地 点 : 。第 二 条 : 承 包 范 围2.1 承包范围: 。2.2 工作内容:工艺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流量计安装等所有工程。第 三 条 : 合 同 工 期 :总 工
2、期 工 日 历 天 : ( 201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 ) 。保 修 期 以 建 设 单 位 对 工 程 的 竣 工 验 收 完 成 之 日 起 计 算 , 为 月 。3.1 乙方按甲方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实施。同时,乙方应满足甲方最新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3.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时,延误工期在 5 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延期违约金。超过五天后,乙方在指定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可预期
3、收入。3.3 因下列情况造成延误的,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3.3.1 重大设计修改;3.3.2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3.3.3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3.4 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第 四 条 : 合 同 价 款4.1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前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施工人工、安装辅助材料、机械、成品保护、检验调试、工期、质量、安全、2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清洁、采管、税金等竣工综合包干费用。4.2 本合同价款包含分包单位为完成本合同所做的准备、协调、组织、实施、配套、各种往来、试验检测、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移交等一切工作(
4、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包括了人工、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 。4.3 本合同价款含税(分包提供足额 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不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第 五 条 : 价 款 结 算 方 式5.1 工程价款结算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综合单价按定额组价,即采用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工程量计量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5、)等 9 本计量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现场施工难度较大采取的施工措施,实施前由分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双方核定专项施工措施费用后计入结算总价。同时双方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2)规费按施工期分包人持有规费证核定费率计取;(3) 销项增值税额按 11%计取;(4)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不含税)按施工地施工期当月信息价计取,信息价为区间价的按平均价计取,施工地信息价没有的按相邻区(县)信息价计取,信息价没有的或信息价与施工期实际采购价相差较大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计取,分包人协助认质认价工作。但信息价能通过折算的除外,如知道材积,吨换算米的等。5.2 分包人
6、做好施工期与结算办理相关的资料,且完善签字(或盖章)手续。5.3 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维护及直至移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单价之内,一律不做调整。5.4 按照国家税法和地方规定。5.5 施工用水、电费、临时用房由乙方负责。5.6 本工程生活临时设施、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六条:价款支付方式6.1 预付款: 无预付款。 6.2 进度款的支付:设备安装完成验收 10 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额的80%;结算完成且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95%。 。6.3 预留款和支付:质保期满后 14 工作日内支付 5%质保金
7、,质保金不计利息6.4 价款支付形式: 电汇。6.5 甲方确认的开票信息如下:3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6.6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后,视为乙方已收到。6.7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增值税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第七条:物资供应 7.1 乙方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配
8、备(安全帽、鞋、安全带、工作服等) 。7.2 乙方必须提供安装时所需要的设备、工具等机具。第八条:双方职责8.1 甲方8.1.1 指定项目负责人 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工作的协调。8.1.2 提供工程的设计图纸及说明、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提供企业标准及规章制度。8.1.3 组织对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8.1.4 负责组织工程质检及工程竣工验收。8.1.5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8.1.6 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中,对乙方不称职人员进行更换。8.2 乙方8.2.1 负责解决工程所需的临时场地,负责施工区域的水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的建拆和管理维护
9、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与周边有关事宜。8.2.2 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施工协议,指定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本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进度) 。8.2.3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及实施;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的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及进度负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相关方的政策处理及协调。48.2.4 负责按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各项有关的检测和试验,并报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对检测或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8.2.5 按时向甲方提供月度施工统计报表。8.2.6 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乙方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 7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8.2.7 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负责人依据本合同签发的指令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若遇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时,乙方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及工程财产安全的应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的 48 小时内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延顺;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变。8.2.8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料、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所需的资料收集及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8.2.9 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树立安全、质量、服务的观念,认真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须倒在规定的地点,否则
11、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8.2.10 乙方负责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机具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监督,服从甲方保卫部门管理。8.2.11 乙方应定期检查工机具的使用状况,并及时更新。施工中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皮鞋、防尘口罩等) ,乙方应及时发放至工作人员,并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8.2.13 乙方应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遵守甲方的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手册、程序和有关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纳入甲方的质量、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体系运行。采取切实的措施,保证职工在劳动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
12、方面符合国家规定。8.2.14 乙方与甲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与甲方项目部签订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九条:工程质量9.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和国家颁布的设备、质量技术要求、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每天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9.2 乙方参加特殊施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殊工作操作证,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及管理人员相对稳定。9.3 由于乙方不按规范施工,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第十条:安全责任510.1 双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
13、规程 、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遵守业主有关安全的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10.2 甲方对乙方人员进入厂安全教育,提供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为乙方指明作业区域。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作业中安全措施、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有权根据生产和安全要求,请乙方临时转移作业点或暂停作业,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或危及设施的不安全行为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作业。10.3 乙方代表人是本合同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合同施工中涉及的安全负责,对派遣的工作人员,以及提供的工具、机械、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证其派遣
14、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合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10.4 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协议,待协议生效后方可施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10.5 乙方负责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对于高空、交叉、动火作业及消防安全等,必须制定并落实专门防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10.6 乙方应在入厂施工前 7 天提供工作人员名单、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安全资质等级资料交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甲方安全部门核定后的人员名单在甲方保卫部门办理有关入厂及其他手续。乙方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当地政府部
15、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具备特殊上岗证,并提交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10.7 严格执行业主、甲方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严禁无工作票施工。工作票甲方负责签发、许可。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0.8 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项目开工前,双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第十一条:环保11.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环保政策与法规。11.2 甲方责任 向乙方宣传贯彻甲方的环境方针。 向宣传与施工有关的 EMS 相关程序文件。 向乙方说明废物收集方法以及堆放、处置地点。11.3 乙方责任 了解甲方的环境方针。 了解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16、 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水、电的消耗,降低噪声污染。并对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的污染物(如废料、废气、清洗废油、废水、废液等) ,乙方应集中放6置管理,并按地方环保法规处理。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中所使用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扰乱施工区域内以及附近居民的生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第十二条:交付及验收12.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交货验收时对
17、乙方采购辅助材料须提供合格证书、使用手册等。12.2 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配合进行:(1) 、设备在乙方通知安装施工完毕后 10 日内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验收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5 工作日完成最终验收;试用期间无产品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逾期未试用,则视为乙方提供产品已经通过最终验收。(2) 、验收时如发生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改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验收合格,甲
18、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因立即整改(整改免费) ,直到通过验收,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影响工期。12.3 验收标准 (1)本工程以按照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4-2002),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2.4 乙方应将自行采购和安装的设备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本款规定的清单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
19、付。12.5 如乙方采购辅助材料经三次维修任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未能交付安装工程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乙方应当约定时间完成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和试运行合格,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 10 日,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有权向乙方主张因乙方迟延交付导致甲方对其他合同向对方7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甲方的其他损失。13.2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保修义务,每迟延
20、12 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接通知后超过 24 小时没有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3.3 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责任的,按各条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赔偿14.1 因乙方施工不当、行为过失,造成甲方、业主设备损坏、机组停运、资产流失或损失,乙方按规定赔偿甲方损失。14.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设备、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及时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
21、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6.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掩埋的硬化道路、无施工设备基础,做到场地清洁、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否则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或双倍扣除清理费用。16.2 民工工资保障16.2.1 乙方必须按月足额以法定货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抽查发现乙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扣除合同总价的 10作为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按期足额发放完毕民工工资后返还乙方。16.2.2 如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引发民工上访、闹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应付给
22、乙方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每引发民工上访、闹事一次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16.2.3 如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影响甲方声誉及项目品牌形象等的,乙方须赔偿乙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承担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16.2.4 甲方对其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如乙方分包单位出现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同样须按上述约定对甲方承担所有责任。16.3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须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按 0.5 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16.4 承包人连
23、续三个月完不成发包方下达的合理月度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816.5 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 1000 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16.6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将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16.7 承包人应将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其工程管理范畴,并对其行为负全责。16.8 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计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16.9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
24、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其他17.1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17.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后当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价款结清完毕,保修期满后失效。17.3 本合同条款如对某些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 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文明环境管理协议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 廉政责任书 17.4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内容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电话等方式变更时,立即以书面对方认可其他形式通知,否则仍按照在本合
25、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传真作为通知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甲 方 : 乙 方 : 单 位 名 称 ( 章 ) : 单 位 名 称 ( 章 )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帐 号 : 帐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9附件一: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文明环境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环境,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
26、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 第二条、工程工期 总 工 期 工 日 历 天 : ( 201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 ) 。第三条、安全环境管理内容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随时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2、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各级专、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应制定施工所需的各种安全操作
27、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在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中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措施,并严格按其要求施工。4 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5、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承包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器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
28、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10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发、承包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7、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
29、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8、发、承包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发、承包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9、发、承包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
30、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GB/T28001 标准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文件,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力。11、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安全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1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13、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发、乙方都应监督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经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