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2、负责执行综合财政支出预算。办理部门和单位资金拨付、资金结算、会计核算。3、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国库科批复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4、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负责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事宜;5、按照国库科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向代理银行发送用款额度(包括纸质),定期与代理银行核对用款额度余额。6、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账务核算;定期与国库科、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安玉娟)7、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工作。每日按规定填制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单,经国库科盖章后,送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现清算。8、集中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9、 负责单位财务报帐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10、 配合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办法